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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认真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活动

 为进一步发挥民政局干部职工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带头带动作用,提高整体文明素质,该局及时转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系列活动的通知》榕直文明〔2014〕4号),并围绕全市开展的“争当文明市民”活动,以“公共文明好习惯”为主要内容,大力倡导文明之风,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发挥好示范带动的作用,现将我局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学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迎接青运会,文明我先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
以迎接首届青运会为契机,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福州市民文明公约》和《福州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为基本要求,重点规范干部职工的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生活礼仪,通过开办宣传专栏、学习园地、党建信息以及开展专题讲座、讨论等活动,推进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干文明事,着力塑造文明市民的良好形象。
二、开展“守交规,我带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学习、知晓、宣传交通文明礼仪,支持、参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拥护者和践行者。号召干部职工及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做到“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同时,组织党员志愿者到就近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树立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三、继续推动“文明餐桌行动”活动
民政局机关利用各种开会之际,大力宣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要求,以“不剩菜、不剩饭”为重点,教育倡导机关党员干部做到“三个带头”:带头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带头遵守《福州市文明餐桌公约》、带头宣传“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做杜绝浪费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做文明餐桌的推广者、监督者,传承勤俭节约的美德。
四、开展“机关带头禁烟”活动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充分认识到禁烟控烟是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机关干部职工的应有行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文明单位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局办公室统一购买100张禁烟标志下发到机关基层各单位,要求在公共场所上张贴。教育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知》精神,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单位承办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参加公务活动人员不吸烟、敬烟、劝烟。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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