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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自查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工会、直属工会:
    根据榕工〔2016〕52号文件精神,近期市总工会将对部分机关工会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落实。请相关工会组织对照文件列举的违反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8种情形,做好自查工作,并于9月2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按照市总工会建立的按季逐级汇总上报制度的要求,今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请具体负责工会工作的人员及时做好本季度经费管理使用的自查工作,相关材料经工会主席把关并签字盖章后报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附件:福州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榕直工〔2016〕6号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自查的通知.docx   (6号)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自查的通知(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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